171条生命与6年刑期

作者:成虫2007-12-2615:01:33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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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条生命与6年刑期

成虫


据报道,12月22日,黑龙江法院对发生在2005年的七台河特大矿难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这起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93万元人民币的惨案其判决结果是:对东风煤矿矿长马金光,副矿长强华、李志恒,总工程师姜恒本和煤质科科长张树新判处三年又六个月到六年有期徒刑。
尽管这样的判决姗姗来迟,但总算是判决了。当然,如果没有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10月对七台河矿难案迟迟未有处理向省政府提出疑问,我们至少在2007年是看不到这一判决结果的。
按理,有了判决结果应该让人高兴,可我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这个判决结果让我想起了重庆的綦江“虹桥”垮塌案。“虹桥”系綦江县形象工程,形似彩虹而得名,该桥跨越长江支流——綦河,连接城东城西,于1994年11月5日动工建设,1996年2月16日竣工,桥净空跨度120米,耗资368万。1999年1月4日晚6时50分左右,彩虹桥整体垮塌,包括18名年轻武警战士在内的40人遇难。
当年3月,法院对县委副书记、县长林世元等人作出了一审判决,林世元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罪所得赃款11万余元及违法所得2.3万元予以继续追缴。林世元进行了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林世元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林世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二审期间林世元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构成重大立功,被依法从轻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林世元检举的是谁呢?是县委书记张开科。结果张开科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我这里想要说的是,林世元和张开科因“玩忽职守”只造成了40人死亡,为什么会获这么重的刑?而七台河的矿长马金光等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造成了171人死亡,却最高只被判处六年徒刑?
我注意到了,林世元因“玩忽职守”被判了10年,张开科因“玩忽职守”被判了5年,他们之所以获重刑主要是因为受贿罪。可他们受贿的金额是多少呢?林世元两笔钱加一起是13.3万余元,假如他不检举张开科的话,就掉脑袋了!在中国的历史上,有因为这个钱数掉脑袋的吗?张开科又是受贿多少呢?一笔是24.2万元的一间门面房,一笔是9.6万元的购房款,加一起是33.8万元。另给国家造成了税收损失160余万元。就这个数字,大概很少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所以他们之所以获重刑,真正的原因是因为死了那么多的人,不重判没法向人民交代!更何况,死了我们18名武警战士!
现在让我们回到七台河惨案上来,事情就清楚了:矿长马金光等人只有一个罪名,那就是“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没有发现(应该说没有人去“挖掘”更准确)诸如受贿罪等罪!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最高刑期是多少呢?我没有去查(因为没有必要),我想最高大概是六年吧?
171条生命啊!还有48人受伤啊!损失4293万啊!把这些和六年刑期放在天平的两端,从法律角度讲,也许是平衡的(搁置了两年才审,不敢说这背后有什么);但我的心却无论如何也“平衡”不下来!
我想,假如这171人里,有71人是武警战士,审判的结果会是怎样的呢?


2007.12.26

本文作者:成虫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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