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赞成给吴大邦判刑!

作者:成虫2007-12-2314:04:38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0000

摘要:

打印收藏
选择字号:

我不赞成给吴大邦判刑!

成虫


据博客中国网报道,1996年至2000年,吴大邦在担任中国石化广州石油化工总厂副厂长期间,主管销售处并具体负责收购加油站的工作。为得到与中石化合作经营公司的机会,东莞市麻涌镇一加油站的个体老板陈某通过吴大邦的关系谈好了合作事宜。但在股权分配上,却出现了分歧:厂办决定要在合作公司中持有60%的股份,而陈某则认为石化公司股份份额太高。吴大邦答应陈某从中斡旋后,于厂务会议上提出,将中石化的股份份额降低到55%,没有异议后顺利通过。为感谢吴大邦提供的“帮助”,1997年至2007年间,每逢过年过节之际,陈某便向其送些“红包”,每次1万到2万元不等,总共送了16次,约20万元。2000年,吴大邦因病提前退休,获得同意后移居香港养病。今年7月2日,吴大邦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坦诚交代了其收受钱款的事实,并主动退回了20万元赃款。
看了这条消息,我很是有一番感慨。我认为,吴大邦虽然受贿了,但也应该免予起诉。
我的第一个理由是,吴大邦其实无罪。正如公诉人在法庭上所说的,“鉴于其并没有将中石化股权份额降低到半数以下,事实上并没有侵害中石化确定的股权分配原则,没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就是说,厂方与陈某作为谈判的双方在合作中各自有自己的底线,厂方的底线是不能少于50%,而陈某的底线是怎么也不能少于45%。谈判历来是妥协的艺术,双方要想合作成功,必然要有一方作出让步,而厂方的55%事实上也并不是什么“让步”,因为它仍然高出50%的底线。所以吴大邦一提出这一方案便顺利地获得了通过。
我的第二个理由是应该给吴大邦这样的“老实人”以宽容。吴大邦真是个老实人,都老实得到家了,老实得不能再老实了!我们应该看到,陈某是1997年开始给吴大邦送礼的,一直送到2007年!而吴大邦2000年就退休了,而且移居香港了!也就是说,陈某后7年给吴大邦送礼时,吴已经不担任公职了;换句话讲,陈某后7年与吴的关系,已经纯粹是朋友关系了!此时,如果吴大邦自己不“自首”,有谁会说(会认为)这是受贿呢?记得我们曾经轰轰烈烈地、严肃认真地、不走过场地搞过“三讲”,我们曾经轰轰烈烈地、严肃认真地、不走过场地搞过“先进性教育”,我们也曾对官员下过“最后通牒”,要求有问题的官员在某一个时限内把问题“说清楚”,但这些都没有任何效果。可吴大邦这个其实并没有什么问题、组织上再也不可能对他有什么动作了的“官员”却自己跳出来了,说我受贿了!对这样的人,我们不该宽容吗?这种宽容就是不起诉、不获刑,不要让老实人吃大亏(老实人总是吃亏的,只要不亏大了就认了)。
说实话,我倒宁愿把陈某对吴的所谓受贿看成是当下社会上流行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就是一件正常的、应该办的事情,人家给你办了,你也要感谢人家。只不过陈某是个非常有良心的人,他的“感谢”竟然坚持了10年!


2007.12.23

本文作者:成虫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q123456p4118.blogchina.com/446317.html

00
打印收藏
看这篇文章的人还看了什么
精华推荐
    正在为您准备内容……
精彩图文
正在为您准备内容……

网站定位 历史由来 发展历程 管理团队 联系主编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诚聘精英

Copyright 2001 - 2012 blog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B2-20100256    京ICP证050706 京公网安备110108902019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101-8080